1、 耐臭氧性
按GB/T 7762-2003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5.3.2规定的试样,试样中部画25 mm长的标线,在夹具上将试样拉伸20%;将试样在臭氧浓度为(200±20)×10-8、温度为38℃~40℃的臭氧老化箱中放置46 h;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八倍的放大镜检查试样的表面龟裂情况。
2、 制品性能
3、外观质量
按GB/T 3452.2-1987标准的规定进行。
4、压缩永久变形率
按GB/T 7759-1996的规定进行试验。在制品上取约17 mm长试样,如果试样较小,最小取样长度为3 mm(尽量不要用整个橡胶密封圈进行试验,以防止形成密封腔,影响试验结果),在上面做好测量标记,测量试验前标记点的截面尺寸,以25%的压缩率安装在压缩夹具上,按表9规定的试验温度和试验时间进行试验后,让整个压缩夹具在室温下冷却30 min,再从压缩夹具中取出试样,停放30 min后测量标记点截面尺寸并计算。
表9 试验温度和时间
类型
试验条件 |
a类 |
b类 |
c类 |
A |
B |
A |
B |
A |
B |
温度(℃) |
100 |
150 |
200 |
时间(h) |
22 |
2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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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规则
6、 检验
制品出厂前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 验收
制品进厂后必须经订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
8、 抽检
为控制产品质量订货厂可不定期地到制造厂进行产品抽检。
9、 其它情况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重新供货前送订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重新检验认可。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外观、尺寸及性能时;
b)产品停止供货三个月以上,恢复供货时;
c)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改进后恢复供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10、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1、 包装
制品在制造完成后,应加以合理包装,并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伤,不出现散包现象。包装箱内应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并注有制造厂的厂名、零件号、零件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等。
12、 标志
在包装箱上应印有商标、零件号、零件名称、零件数量、每箱重量、出厂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
13、 运输
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淋、防晒、防压。
14、 贮存
制品应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的库房内,并避免接近热源及腐蚀源。 |